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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院2025年度典型案例

青岛法院2025年度典型案例

时间: 2026-01-17 20:07:49 |   作者: 爱游戏体育官网下载

  黄岛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某祥等五人行为均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侯某祥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千万元;判处侯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八百万元;对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五名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青岛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为保障人民健康福祉做出重大贡献。本案中,侯某祥等人借中医诊疗之名,行非法制售中药之实,严重扰乱了中医药管理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既为相关从业人员行医售药划清了法律界限,又以司法裁判维护了中医药行业声誉,保障和促进了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案情简介】王某太为青岛某集团有限公司原财务负责人,其利用职务之便,自2013年起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青岛、北京、临沂等地多家银行,涉案金额累计达2200余万元。2019年青岛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内部审计发现资金被侵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诉至法院。

  城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太的存款行为属于职务侵占后的公款私存,判决四家被告银行限期返还本金及利息。但涉案账户分散于多地、涉及多家银行,且部分账户已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款项追回面临刑民交叉、跨部门协作、跨区域办案等问题,法院在审理阶段即预判执行难点,坚持“审执协同”,提前与银行协商扣划路径,反复释明“实质权属优先于形式登记”的法律原则,促成银行主动配合审查债权转让手续。最终4起案件均在判决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划扣,为非公有制企业挽回全部损失。

  【典型意义】司法护航是暖企益商的“坚实后盾”,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构建“诉前统筹协调、诉中防范风险、诉后高效执行”的审执协同办案闭环,实现了涉企纠纷高效、低成本化解,重塑非公有制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服务和保障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案情简介】青岛某矿业成立于1989年,因经营不善,无力实现产能目标,主要探矿权、采矿权相继过期,超3亿元巨额负债无法清偿,土地房屋被依法查封,企业经营陷入困境。2023年开始拖欠约四百名职工公积金、工资和社保;2024年9月全面停工停产,大批职工待岗,仅职工债权就达约4000万元。

  平度法院裁定受理青岛某矿业重整一案,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成功引入某集团旗下子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创新采用附条件“出售式重整”模式,并通过“分段递减清偿+投资人承受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加”清偿方案,最终化解负债3.6亿余元,盘活企业核心资产2.5亿余元,有序安置职工400余名。

  【典型意义】本案系全省首例集体矿业合并重整案,人民法院通过府院联动,因企施策确定债务清偿方案,通过系统筹划与务实推进,助力困境公司实现涅槃重生,推动优质资源得以盘活发展,同时保障了职工及农民工群体的切身利益与长远生计,达到了多方共赢的效果,诠释了人民法院服务企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担当。

  【案情简介】北京某集团青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家喻户晓的百年老字号,但因未能及时应对市场变化调整经营策略,导致收益无法覆盖经营成本,陷入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困境。公司面临拖欠职工薪酬及上千名预付充值消费者无法兑付的风险,并涉及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市北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街道等提前介入“把脉会诊”。同时督促管理人积极与各类债权人进行多轮沟通。经各方协同努力,成功引导北京某集团青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该案一揽子解决了29名职工的欠薪纠纷及1398件消费者预付卡纠纷,实现职工债权全额清偿和预付消费债务的有序清理。

  【典型意义】本案是运用“执破融合”机制有效化解企业经营风险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协同多部门提前介入、合力疏导,主动搭建“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三方沟通平台,顺利完成破产清算,维护了各方权益和百年老字号企业的品牌声誉,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供了法律保障。

  【案情简介】2020年,奥某公司开展“衬套”研发技术并取得技术成果,盛某某时任研发技术部经理,主持并参与了研发工作,2024年,盛某某从奥某公司离职。2023年,安某公司申请名为“一种衬套自动压边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并取得授权,专利证书载明的发明人为盛某某。奥某公司认为涉案专利系盛某某在公司任职期间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请求法院确认涉案专利权归奥某公司所有。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专利技术涉及航空航天设备重要配件的生产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奥某公司早在专利申请日前已进行研发并形成了技术成果,盛某某利用奥某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研发,其本职工作与涉案专利具有紧密的相关性。安某公司未能提交研发涉案专利或技术来源的相关证据,亦未对将盛某某列为专利发明人作出合理解释。因此法院判决涉案专利权归属奥某公司所有。

  【典型意义】职务发明创造制度是激发科学技术创新热情、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平衡发明人和单位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制度。本案进一步明晰了职务发明创造的裁判规则及认定标准,展现了司法对实际研发主体所付出的智力劳动和物质投入的法治保障,彰显了人民法院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案情简介】哈萨克斯坦某技术公司委托案外人哈萨克斯坦某物流公司运输其所购买的货物,后者将中国境内运输事宜转委托给我国某物流公司。因案外人哈萨克斯坦某物流公司失联并拖欠运费,我国某物流公司依据与其运输合同的约定留置哈萨克斯坦某技术公司货物,某技术公司以货物所有权人身份起诉要求我国某物流公司返还货物。

  青岛中院针对本案真实的情况,制定调解方案,分头释法析理,一方面我国某物流公司按合同合法占有货物,留置权初步成立,若某技术公司主张取回货物,需代偿运费或做担保,但其可向哈萨克斯坦某物流公司追偿。另一方面,留置权虽合法,但某技术公司作为实际货主与合同无直接关联,过度扣货可能会引起侵权。建议采取“放货+债权保障”的灵活方案,促成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并当庭签署调解书,我国某物流公司当日启动货物运输程序,实现“调解即履行”,纠纷化解与商业合作无缝衔接。

  【典型意义】人民法院通过调解绕过复杂跨国追偿程序,妥善、高效地化解了两国企业纠纷,平等保护了中外企业的合法权益,是司法护航企业“走出去”的真实写照,为中外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也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精准的司法服务。

  【案情简介】王姓姐妹均为残疾人,共同入职某单位工作八个月。期间,单位与妹妹签订了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对姐姐却因故仅缴纳了社保。青岛中院与市残联启动涉残疾人多元解纷机制“绿色通道”,迅速成立了由涉残疾人纠纷调解员、助残公益律师和手语翻译等组成的专业调解团队,有序推进纠纷调处工作。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当场履行了协议。

  【典型意义】本案是运用多元解纷机制化解涉残疾人劳动纠纷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与残联开展密切协作,确保残疾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公正维护,展现了人民法院对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的格外的重视和实质保障,做到了“案结事了、关爱延续”,传递出司法为民的温暖力量。

  【案情简介】某资本公司与某科技公司于2020年10月签订了《投资合同》,约定某资本公司向某科技公司发放债权投资款项本金3亿元,期限24个月,同时与其他担保人签订了相应的抵押担保及保证担保协议,并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合同到期后,某科技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利息,无法偿还全部投资款。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因暂时经营困难希望展期给予企业一定的缓冲时间,某资心投资款项不能按期回收不同意展期。如果本案简单判决,不但投资款难以全部收回,甚至会对该科技实体企业后续经营造成致命打击,考虑到某科技公司的未来发展前途,同时确保投资方资产的回收,法院组织各方进行了多轮调解,成功引入案外第三人加入案件,既先期偿还了科技公司4000万债务,又促使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分期履行案涉款项,实现了多方共赢,科技实体企业也得以继续健康发展。

  【典型意义】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为投资方收回了投资款,又保障了科技实体企业后续健康发展,实现了双方共赢。人民法院将纠纷化解从单纯的定分止争,延伸至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简介】2024年7月,孙某作为实际经营人,雇佣连某、敖某分别驾驶两艘渔船,在黄海海域使用小于规定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非法捕捞作业,共捕获渔获物约158.6吨,价值人民币34.7万元。市南区检察院依法对孙某等三人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市南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某、连某某、敖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对于附带民事部分,市南法院创新适用“公益诉讼调解+专业修复+动态监督”机制,三名被告人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与专业机构签订生态补偿修复服务合同、足额支付修复费用。法院又协同主管部门加强全流程动态监督,最终通过种植36.5万株海草实现对受损海洋生态环境的替代性修复。

  【典型意义】该案系全省首例在案件审理阶段即启动替代性修复的案例,法院突破“先判决、后修复”的传统模式,实现了司法程序与生态修复行为的同步推进,显著缩短了生态恢复周期,为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案情简介】青岛中院在执行青岛某投资有限公司与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时,发现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基层法院涉劳务纠纷37案,涉行政非诉执行7案,该44案为公司欠付工人工资、社保费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二百余万元。因两公司主要财产在青岛中院处置,中院遂裁定提级执行。

  青岛中院经审查认定,两公司欠付费用属实,按常规分配方案异议和诉讼审查程序处理,数月内可执行到位,但恰逢春节临近,职工权益亟需保障。青岛中院为破解困局,反复与异议债权人沟通,充分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各方达成共识,同意先行发放工人工资、社保费及滞纳金,春节前夕,37名工人工资及相关社保费用陆续发放完毕,确保职工安心过节。

  【典型意义】本案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人民法院有效整合执行资源,协调促成各方达成共识,优先保障劳动者权益及时实现,为保障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积极的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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